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,相关政府配套机构正在筹备中。商务部将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,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。
《反垄断法》定义了三种具体的垄断行为: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;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;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。
反垄断法产生历程 :
1994年,被列入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
1998年,被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
2004年,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,反垄断法修改审查获大进展
2006年3月,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 2006年6月,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
2007年8月30日,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08年8月1日,反垄断法正式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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